| 在当今网络时代中,我公司的业务已不仅仅局限于上海、北京、广州、青岛及郑州地区。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,地球变得更小,我们的业务业已发展至包括香港在内的全国各个地区!
根据我们的财务制度:凡在本地或者在外地的客户,翻译费用的交付及业务的运作须遵守以下规定:
一、必须先交纳预付金额。
二、客户交纳一定的预付金额之后,可即时将凭证(包括电汇凭证、转帐凭证、汇款凭证)传真给我公司(上海传真电话:021-63084816,北京传真电话:010-51664969,广州传真电话:020-61136266,深圳传真电话:0755-61288201 青岛传真电话:0532-86161457)。
三、收到财务的通知之后,立即告知翻译开始进行翻译工作。
四、翻译工作完成之后,我们通知客户交付余下的款项,同上,收到凭证之后,立即交付稿件。
五、翻译工作完成之后,对于较小的改动,我们免费给予更改,并直至客户满意。但是,对于属于添加的翻译服务,须另行收费。
六、上海汇款银行帐号:
单位名称:上海新译通翻译有限公司
开户行:上海银行市北工业园区支行
帐号:316366-00005080980
七、北京汇款银行帐号:
单位名称:上海新译通翻译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
开户行:中信银行北京广安门支行
帐号:7111310182600062551
八、预付金额:
对于1000元人民币以上的业务,预付80%的费用。对于1000元人民币以下的业务,须预付全款。
九、如有不清楚事宜,可向新译通翻译有限公司www.e-fanyi.com.cn寻求线上咨询。或者打电话(上海021-63084816,北京010-51664969,广州020-61136266,深圳0755-61288201 青岛0532-86072816)到公司寻求帮助。 |